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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证明商标申请

什么是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由社团、协会或其他合作组织,用以表示联合组织及其成员身份的标志;由其组织成员使用于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以便与非成员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该种商标称之为集体商标。注册、使用集体商标,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联合,促进其集约经营,形成在市场中有竞争力的销售渠道,有利于产品和商标的宣传,促进规模经营。

什么是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原料、制作方法、质量、精密度或其它特点具有保证意义的一种标志,又称之为保证商标。这种商标一般由商会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申请人对商标的指定商品或服务具有检验能力,并负保证责任。如:绿色食品标志,真皮标志,纯羊毛标志,电工标志等。 
        由于证明商标的使用者系申请人的组织成员,商标所有人并不使用该商标。因此,在注册申请及保护中与普通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有较大的区别。例如,在提交注册申请时,申请人应附送该商标的使用章程。证明商标一经注册,不得转让。使用证明商标必须经注册人许可,其经营的商品必须保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反之,则视为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如该种商标在使用过程中不符合章程规定,不能继续起到保证商品质量的作用,则有可能导致该注册商标的撤销。因为证明商标是证明其产品原料、质量等特点的标志,没有严格的规定,将会使产品质量失去控制。加强对证明商标的监督与控制,既有利于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又维护了名牌的信誉。

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具备什么资格? 
    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资格应是符合《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而依法登记的,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可以是工业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团组织,而不是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申请集体商标注册时应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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