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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董事长周洪江被通报!

    3月初,张裕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及《关于对周洪江、曲为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3月中旬,深交所又下发了关于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张裕A,证券代码:000869)及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要求张裕A及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张裕A与张裕集团商标权属8年未决

    2009年,张裕集团注册了“爱斐堡”“黄金冰谷”等商标,并特许给张裕A使用。而这些商标却是由张裕A在生产过程中创立的,完全有条件由上市公司进行注册,但是他们并没有注册,也许是还没来的及注册,也或者是张裕集团没让他们注册。所以在山东证监局看来,这种行为侵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早在2010 年山东监管局就作出《关于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张裕A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张裕”等商标权属问题,对于新注册的爱斐堡、黄金冰谷等商标,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然而截至 2018年底,“张裕”等商标权属问题仍未解决;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的商标外,2010 年底前由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爱斐堡”系列防御商标等仍未变更注册手续。

    有消息称,此次行政处罚主要针对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裕集团”)作为张裕的大股东,涉嫌通过注册商标,以合法外衣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并在长达八年的时间中,对上级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消极怠工,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对此,张裕A于近日表示,2010 年以来,张裕股份与张裕集团就如何解决“张裕”等商标权属问题进行多次协商,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双方在 2010 年达成了解决“黄金冰谷”、“爱斐堡”、“爱菲堡”、“爱斐”和“AFIP”商标的一致意见,张裕集团同意将其此前拥有的上述商标无偿转让给张裕股份。2011 年,上述商标已正式无偿变更为张裕股份所拥有。在商标变更手续完成之前,张裕股份没有向张裕集团支付商标使用费。

    张裕董事长周洪江被点名通报!

    山东监管局调查发布的《关于对周洪江、曲为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称,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裕股份或公司)商标、专利权属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检查发现张裕股份未完整披露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张裕集团承诺:根据《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每年收取的商标使用费主要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经查,2013 年至 2017 年,张裕集团未严格履行承诺。公司未在 2013 年至 2017 年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张裕集团承诺履行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 ) 第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 ) 第八条的规定。

    对于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周洪江作为时任公司总经理、曲为民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同时也被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张裕”等商标权属短期内仍无法解决

    山东监管局和深交所虽然连下警示,但“张裕”等商标权属短期内仍无法解决。

    张裕A在《整改报告》中表示,“张裕”等商标由于价值巨大,若变更“张裕”等商标权属,需要经过科学论证和相关各方协商一致,虽然相关各方经过了多次沟通和协商,但仍未能形成具备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从目前情况看,张裕股份短期内尚无法取得“张裕”等商标所有权,但张裕集团和张裕股份将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密切合作,积极协调,努力形成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此,张裕股份和张裕集团拟对《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进行修改,直接将张裕集团所收取商标使用费比例从 2%降为 0.98%,张裕集团不再将所收到的商标使用费用于宣传本商标(指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上述修改已经在张裕集团董事会、张裕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尚需提交张裕股份股东大会审议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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