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捂脸表情”被人注册成商标一事引发关注。有网友担心商标一旦被注册,以后聊天是否构成侵权?
商标申请人金召平告诉记者,他目前只是在服装、鞋、帽领域申请商标注册,其他领域(包括聊天软件)使用该表情不构成侵权。
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一名工作人员回复称,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还在异议期,任何人和公司均可提出异议。即使该表情被注册成商标,网友在聊天过程中使用该表情也不构成商标侵权。
作为在聊天软件上每天无数次出现的“捂脸表情”,腾讯公司表示,“捂脸表情”为微信表情团队设计,腾讯已关注到上述情况,将在法定时限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捂脸表情”被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8月中旬至今,一张“捂脸表情”商标初步审定的公告截图在网络广泛传播。有网友发微博称,大家在微信聊天中最常用的“捂脸表情”被人申请注册成了商标,以后聊天使用该表情或许就构成了商标侵权。一时间,“捂脸表情”的使用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等话题引起网友们的热议。
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该表情的确处于被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中的状态,根据商标初步显示公告,目前这一申请正处于商标初步审定的异议期。也就是说,这一商标注册行为尚处于审定阶段,还未注册成功。
根据公告显示,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25类:T恤衫;服装;衬衫;婴儿全套衣;鞋;帽;袜;手套(服装);领带;围巾”。申请人为金召平。代理机构为浙江明达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该商标申请人金召平告诉记者,他经营一家服饰公司,公司平时会设计和生产各种服饰,“捂脸表情”是他公司下面的设计团队为搭配服饰而设计出来的。“这个表情我们已经用了一两年,平时就是印在T恤、裤子等服饰上面。”
金召平表示,之前看到“小黄脸”的图案非常受大家喜爱,于是开始在自己服饰公司生产的衣服上面印制“捂脸表情”。“之所以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在服饰领域保护该表情。”
微信团队:“捂脸表情”源于周星驰动作
对于申请商标与微信聊天软件中的表情相似问题,金召平称,两者的确相似,但这一设计基本是自己团队的原创。对于金召平的这一说法,大部分网友并不买账。有网友表示,目前聊天使用的“捂脸表情”最早由腾讯在2016年推出,据金召平的说法,他的“捂脸表情”是在2017年才推出来的,并与腾讯“捂脸表情”极度相似,质疑其涉嫌抄袭。
腾讯微信表情团队介绍,最初,设计师们只是觉得微信日常小黄脸表情一直没有更新,便寻找灵感更新表情。设计师们发现原先的捂脸表情高频出现在个人收藏包中,便开始想怎么做一个有趣的表情。因团队中一名设计师非常喜爱周星驰夸张搞笑的“捂脸”动作,再加上他本人也特别喜欢做“捂脸”动作,于是便开始设计现在的“捂脸表情”。
据了解,“捂脸表情”是由三四个设计师历时将近5个月完成的。期间经历过五次改版,第一版表情手形简单粗糙,后面感觉表情到位后,又结合ios10和emoji表情调试。“比如在小黄脸下嘴唇增加了阴影的细节,露出半个笑着的眼睛(眼角)表明确实在笑等等。”设计师表示,很难说出这个表情具体含义,但确实表达不少人的心声。
追问1 聊天使用“捂脸表情”是否侵权?
商标申请人金召平说,他所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类别是第25类,也就是服装、鞋、帽领域,与其他商标类别的商标申请互不冲突,也不影响网友在聊天中使用“捂脸表情”,更构不成对他的商标侵权。
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回复称,目前金先生所申请的“捂脸表情”还在初步审定阶段的异议期,并没有成功注册,任何个人和公司对该商标的注册存在其他意见,均可提起异议申请。大家在聊天中使用“捂脸表情”并不会构成商标侵权,仍可正常使用。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我国现有商标分45个类别,网络聊天表情包属于新生事物,目前还没有关于聊天表情包的商标申请。“金召平所申请的商标类别为25类,国家只是在服装、鞋、帽领域对其进行保护,不妨碍大家使用该表情注册餐饮、住宿等领域的商标使用。”
追问2 申请者与腾讯间是否存在侵权?
有网友质疑,金召平所申请的商标与微信聊天中使用的“捂脸表情”高度相似,除了一个是彩色,一个是黑白的外并无其他区别,怀疑其商标侵权。金召平表示,他所申请商标的“捂脸表情”基本上是公司设计团队独立设计出来的,他所申请的商标与微信聊天中的表情互不构成侵权,因为现有商标类别中并没有关于网络聊天表情包的商标分类,他也没有开发聊天软件,并使用该表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在商标审定公告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使其商标成功注册,其他个人或公司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无效宣告。
15日,记者从腾讯公司了解到,腾讯已关注到上述情况,将在法定时限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至于商标的原创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工作人员回复称,该商标是否原创、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问题,是法律方面的问题,不在商标局裁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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